一男子为发泄对社会、政府不满情绪,在网站上发表暴力、恐怖帖文,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和工作秩序。日前,这位“恐怖哥”因犯寻衅滋事罪,被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。
2013年9月5日下午5时许,余某无事生非,为发泄对社会、政府的不满情绪,遂以“南门口抱腿哥”为网名,在宿城一网站上发表煽动、暴力恐吓性回帖6次,煽动三轮车司机暴力侵害幼儿园。该主帖发表后,被点击数达9800余次。 法院审理认为,余某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,发布暴力侵害幼儿园等极具威胁性、煽动性恐吓信息,引起众多网民心理恐慌,严重影响了他人生活和工作秩序,情节恶劣,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。鉴于其认罪、悔罪,且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,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从轻处罚。
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,随意殴打、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。
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:
①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
②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
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
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
原标题:宿州一男子网上发布恐怖贴文 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。